为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能,保证本部门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工作人员考勤的各项规定,办公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到本部门办事、来访的干部和师生要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本职范围内的事情,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受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时限,提交主管领导批准。对超出本职范围的事项,要向来访者解释清楚或向处领导汇报。
四、上班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子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打扑克、炒股等。
五、因事因病请假,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在6日以内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批;请假在7日以上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对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者,或虽请假但未被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请假期满后逾期不上班者,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者,均按旷工处理。
六、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勤由综合信息科科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