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主要是针对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地方党委政府、校外其他单位的对口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来我处检查指导工作、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合作交流或执行其他公务而安排的接待活动。
二、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制定接待方案,由处长审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同城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四、公务用餐接待标准严格按河南省、信阳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餐以自助餐为主。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
(二)用餐地点安排在校内公务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在协议酒店,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五)工作日接待用餐禁止饮酒。
五、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校内宾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安排在校外协议宾馆,执行协议价格。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举办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盆景花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一般性会议会场,原则上不制作背景板、欢迎牌。
七、严格执行我校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八、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学术交流活动可只附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处长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