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有序使用,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能,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学校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确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建账、分配、发放、回收、日常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2、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申购程序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以书面形式报送处长审批。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计划取消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3、采购的固定资产运达部门后,管理员应对资产的数量、规格、品牌、性能等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填写验收意见。对于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安装监督职责,并经生产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调试设备,达到既定标准后再填写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入账手续。
4、完整、规范地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及账目明细,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档案与实物、档案与账目明细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及时查明原因,提请处长处理。
5、固定资产若需修理或改造,报请处长审批,管理员作好维修、改造记录及维修、改造费用支出明细,建立档案。
6、部门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固定资产移交,报经处长审批后,向校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制定资产移交明细,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做好核查、验收,经签字确认后,报校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7、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部门要立即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后,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8、部门对资产实施定期核查。每年12月份由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核对当年的固定资产购置明细,并与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明细进行核对,做好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9、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