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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深化校有产业改革

时间:2014-09-25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完善学校的治理结构,扩大社会合作。据《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2年底,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已经超过3000亿元。但是近年来,屡屡曝光的一些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多数与大学校办产业密切相关,再次将大学校办产业问题推入了公众视野。校有产业既扮演了高等院校与社会之间的纽带角色,也给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新的命题和任务。


根据《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底,大学已成立的资产公司有222家,占参加统计高校的45.4%,校办产业职工总计47.74万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沪深两市的大学上市公司25家,占两市市值的0.48%,但一半企业的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发明专利在各个公司之间分布高度不均匀,大多数企业专利数目都很少,创新能力还非常低;大部分大学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低于所有上市科技类企业的平均水平,并未体现出优势,甚至略有劣势。


企业与大学开展合作,利用大学学科交叉、知识密集的优势,获取前沿技术知识、研究信息动态和其他创新活动支持,实现科技研发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力量源泉。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校有产业突出地扮演了大学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先锋角色。其次,校有产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学综合科研水平。再次,校有产业能够补充科研经费、稳定科研队伍。最后,校有产业也在培养创新和应用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校有产业能够为大学的教学科研提供实习和研究基地,有利于教学、实践和社会的有机结合。2010年校有产业接纳学生实习人数超过100万人次,参与培养研究生近万名。


尽管校有产业对于大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具有诸多益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对创建现代大学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就逐渐显现出来。如若不注意规范管理,发展校有产业的经济利益导向可能对大学文化造成侵蚀和冲击,不利于现代大学建设。


校有企业具有较为突出的制度和管理弊端:数量偏多、规模过小;校企不分、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的资本投入撤出机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难以保障;企业高层由学校行政任命,缺少经营激励。所以,大学校有企业的体制优势近年来逐渐丧失,甚至束缚了企业发展。这些弊端同时也为学校的稳定带来了风险。由于传统校有企业和学校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旦经营不善,会给学校带来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甚至社会舆论批评的道德风险。发展校有产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时,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偏重可能损害基础研究的地位。以逐利为主要动力的商业文化对学校文化造成了一定侵蚀和冲击。


现代大学的理性责任和成败标尺是能否培养出各类优秀人才、做出一流的学术研究。大学一定要保持自身对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让大学的责任理性回归。


为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必须面向未来,坚持和深化校有产业改革。首先,进一步理顺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产权关系,通过资产公司这道资本纽带来体现学校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同时让这道“防火墙”来隔离学校和市场经营的风险。其次,严格清理、整顿校有企业群体,对于不以转化高新技术成功、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而创办的校有企业,或者不具备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优势资源的校有企业,特别是长期亏损、经济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应坚决撤并退出。再次,让企业真正从“校办”转向“校有”。最后,正确认识校有产业的意义,通过校企合作实现研究、育人、服务三结合。推进大学产业规范化改革,不意味着忽视大学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的职能,更不意味着大学教书育人、理论研究的本职弱化。大学应利用综合学科的优势,组织高水平研究人员和先进装备,加快跨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同时以应用研发和中试为重要目标,依靠不断的投入和技术转让收入,为校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持,成为科技产业的动力源泉。


作者:苏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摘自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