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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坚持高校党委领导核心 力戒包揽行政事务

时间:2014-10-24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日前,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向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及有关高校党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力戒包揽行政事务。


通知指出,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要坚持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准确把握党委的职责定位,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力戒包揽行政事务。


通知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要健全完善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通知还要求,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


摘自教育部网站,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