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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决策过程应成为开放的公众参与过程

时间:2013-11-28 来源:杨小微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教育决策呈现出重视公众参与的决策民主化倾向,也表明过去那种只强调国家利益、以政府为唯一决策主体、主要由精英把持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正在转向同时也关注共同利益、强调咨询者和执行者的主体地位、有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上下结合式的决策。前者只关注决策的“合法性”,后者则更关心决策的“合理性”,或者说对民意的代表性。尽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要建立起一个具有基于合理性的程序合法性教育决策体系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但目前通过增加教育决策过程的合理性来提高其合法性却是既必要又可能的。

教育决策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在场

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对决策参与的敏感度提升。近期有人发现,在教育部出台的责任督导制度中,督导主要从退休校长、教育行政干部中遴选,于是问题就来了:如何保证家长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其实,这里应当区分两层意思,选择专家等精英人员参与是必要的,这与吸收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并不构成矛盾;二是家长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参与教育决策,这是没有疑义的,但如何参与、什么时机参与以及可以参与到何种程度又是可以继续探讨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最初的将重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当做教育方针政策、专业人士仅负责事后进行“政策诠释”,到决策之前注重调研和论证、重视专家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应该说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然而,仅凭政府意志和少数精英参与的决策,未必能充分代表民意;仅靠现存制度安排所赋予的合法性,并不必然同时具有合理性。教育决策过程中“受益人缺席”状态,往往限制利益相关者的多样化利益诉求,从而危害教育公平和公正。因此,整个教育决策过程一定应成为开放的公众参与过程,以确保利益相关者在场。

公众参与教育决策呼唤中介组织的成长

社会上也有另外一种质疑的声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然需要倾听民意,但是参与决策的公众如果过于宽泛,他们带来的一定都是正能量吗?他们是否需要一定的专业门槛?这些担忧和疑虑都有一定的道理。公众如果只有参与的热情而无参与的理性和能力,或许会使良好的意愿产生违反初衷的效果。即令公众自发释放的都是正能量,也难以保证利益博弈能最后走向完全一致,很可能常常只能是莫衷一是。若要有序而有效地开展公众参与,发展中介组织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社会中的个人,不是原子式的存在,而总是在各种组织或社群中与他人结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现代国家中,个人是作为组织的一员并通过组织参与到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之中,因而决策过程中的互动,是组织起来的各种利益相关者(或利益集团)之间发生交流、对话和协商的互动,普通公众的利益是由组织或组织领导人所代表的。这是一种代议制民主过程,每个人不可能时时处处亲自表达和亲身实践自己的各种利益,而往往要以委托的方式让组织来代为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提高教育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程度,社会中介组织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为关键的作用是能够使分散的、潜在的公众意愿和要求转化为集中的、明确的政策诉求,并通过多种影响渠道将其输送到政府决策层,从而既提高教育决策的透明度,也提高教育决策的效率。

在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充分,当老百姓找不到合适的代言组织时,就难免出现要么无处申述要么无序发表言论的状况。所以,加速社会中介组织的形成于发展,是提高教育决策公众参与范围和力度的重要途径。

亟待建立一种合理、合法而可行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的有序有效参与教育决策还需要某种机制,这种机制还必须是合理、合法且可行的。合理,是指要充分考虑民意,而民意在决策产品(通常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表现)中要得到充分体现的前提,就是民众在决策过程中的充分参与。合法,是需要法规和制度来确立公众参与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从而赋予公众参与的合法性,合理的制度安排还有助于抑制那些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偏狭乖张的个人行为。可行,是强调参与要从现实可能性出发,但这不能成为堵住公众言路的借口。

决策机制一般包括决策提案、决策听证和决策辩论这些基本环节,提高公众参与度,就需要有效整合政府议程与公众议程的,换言之,既需要通过增加政府议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来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又要考虑将公众议程合理地纳入政府议程。在决策提案阶段,要增加普通民众参与政策起草和递交提案的机会与渠道,同时增加政府决策透明度,能让公众及时了解政策研制动向,同时也有参与研讨的平台和机会。在决策听证阶段,要给公众提供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特别是给利益相关者陈述意见和抗辩的权利。决策辩论是受西方国家重视的环节,决策辩论能使不同意见展开交锋,不同意见的交锋过程就是不同利益的交锋过程,不同利益在碰撞中磨合,最后形成的教育政策就是不同利益表达与整合的决策结果,这结果往往不是最好的,却是大众最能接受的。

总之,我国当前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的时机已然成熟,关键在于不断提高参与度的同时,不断提升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