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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李旭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路径

时间:2013-12-12 来源:李旭炎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制度是大学科学有序运行的关键,大学制度伴随着大学产生而不断发展,现代大学需要现代大学制度。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经历着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提高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就必须突破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束缚,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

  一、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摆脱“三个困境”

  纵观我国现代大学百年发展历程,有两个因素对大学制度产生着影响:一是传统文化。我国是一个长期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从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垂直式、集权式的管理方式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的管理制度模式。二是计划经济体制。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管办、包办,实现了大学办学方向的社会主义过渡并新建了一批社会主义大学,但是这种管办、包办模式无疑也导致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学校站位不准,产生了政府管理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社会、市场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没有落实,这一直影响至今。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

  理想情结。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步较晚,第一所大学是1895年在天津创立的北洋学堂(现在的天津大学),当时内忧外患、民不聊生,这种环境和救国救民的理想加上日本与西方大学教育的成功,使很多仁人志士把目光投向了“教育救国”,于是“废科举”、“办新式学堂”成为“时髦”,认为就应该照搬日本和西方的大学模式办中国的大学。京师大学堂起初就是借鉴东京大学的办学模式。直到“五四”运动后,中国开始从学习日本转向学习美国和欧洲,并且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和学术精神的现代大学。在这个过程中,最著名的人物是蔡元培,他提出,大学肩负振兴民族的使命,是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大学要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教授治校。他将西方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大学理念运用于北京大学的改造中,开始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索。我们抛开其它因素,西方大学的成功的确给中国大学制度发展的借鉴,或多或少成为一种导向、一种理想的制度。这种影响一直延续至今,西方大学仍然是一些人朝思暮想、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

  现实困境。应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学制度的改革始终没有停止,但发展至今大学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的诸多内容都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教育立法更倾向于政府对高校的有效管理,而并不是对高校等其他法律主体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与规范,使现行立法在设定政府与高校的权利与义务时,政府权力的开放性与义务的模糊性、高校权利的限定性与义务的不确定性更加鲜明,权责利不清晰。“政府在与高校的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要么以政治组织原则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高校改革也时常带有政治的色彩而成为一种政府行为;要么把学校视为经济的工具,高校越发屈从于经济活动的压力,扭曲了自身特性”。

  心理影响。任何制度的变革都涉及人的利益,放弃利益和赢得利益都会反映到人的心理层面,成为人的行动和社会的“潜规则”,有的人在高喊,快刀斩乱麻,一步到位;有的人在逃避,不温不火,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利益。这种“潜规则”既反映在大学的内部组织,如内部系统机制的运行等,也反映在外部组织的活动,如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关系等。这种心理影响直接贯穿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即大学制度改革意识的产生、决策的制定、步骤的实施以及对改革的成果评估等。理论研究或美好愿景往往带有一时的片面性,缺乏对决策的支持力,现实却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任何一项改革决策与措施的实施,首先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的是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规律的能动性。

  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三管齐下”

  教育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的上层建筑的完善不能一蹴而就,包括教育。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社会、市场和学校要齐发力。说到底就是要三管齐下,即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兼顾左右。

  自上而下。政府要转变职能,敢于放权、舍得放权,管办分离、权利回归,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大学在招生、教学、科研、财产管理、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学办学自主权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全面落实。这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同时也是其难点所在,政府要有所为。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转变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变管理者为监督者和服务者,强化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办学经费保障、监控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大学发展环境、提供信息服务等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避免对大学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支持大学自主办学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稳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协调好大学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对大学的分类指导,引导大学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提高自主办学能力,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自下而上。高校自身要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为有位。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就是要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促进高校按照高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和学术发展规律办学,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良好制度保障。重点把握四点:一是要制定大学章程。办学要有章法,无章不成席。除了要明确学校发展定位与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与规模、学科门类及其设置和调整原则、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经费来源渠道以外,要明确内部治理主体构成、治理方式、领导体制以及决策机制。二是要完善大学内部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明确校长负责制,厘清各自权限范围,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是要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加强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机构建设,明确划分哪些事务、哪些环节由学术权力负责决策和管理,哪些事务、哪些环节由行政权力负责决策和管理,避免权力越位或缺位。四是要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制度,大力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健全师生及其他相关利益者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充分听取师生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各方利益代表参与决策过程,最大限度地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兼顾左右。构建大学与市场、社会的新型关系。20世纪初期,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工业社会、现代国家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美国的威斯康星州立大学等一些大学提出了大学除了教学、科研以外,还应该是一个服务的机构,促成了大学教育与经济、科技的结合,大学不再是孤立的象牙塔。在第三次工业革命方兴未艾,大学与市场、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的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生产三者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政府、市场、社会和大学谁也不应该孤身世外,要构建大学与市场、社会之间全新的规范有序的互动关系。包括规范大学与社会合作关系:探索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制度,完善社会支持和参与大学发展的有效机制,规范大学与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的“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合作关系。推进专业评价:积极发展专业评价机构,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大学评价体系,对大学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科学评价。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校务公开制度,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大学资产、财务、教师、学生等各方面信息都应及时公开,保障社会对大学办学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做到“四个坚持”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既要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又要保证改革有序进行,既要“顶天”,也要“立地”。为此,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办学、以人为本、科学民主、大学精神。

  坚持依法办学。依法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坚持依法办学,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的规定,对学校依法科学有序运行进行制度设计,运用法律和制度的手段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办学、按法办事首先要建立大学章程。201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系统梳理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公共组织,大学是事业法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完善大学的法人制度,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现代大学章程。其次是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党委在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地位和职能,明确校长的职能权限,按照大学章程依法有序行使。再次是完善“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要正确处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在学术领域充分尊重教授在治学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以学生为本。这是关系“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大学、怎么办大学”的根本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高等教育改革始终是围绕“培养人”、“办大学”这两个根本问题来进行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依靠教师办学和提高育人质量作为高校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依靠师生搞建设、抓发展,把学校发展的成果惠及师生,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师生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每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教无类,教学相长。这两个方面做好了,就是以人为本。比如,人事聘用制度、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教代会制度,等等,就是要坚持以效率为标准,保证能办成事;以师生满意为标准,保证能办好事;以社会评价为标准,保证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以人为本,离不开发展,发展是解决学校一切问题的根本,要正确处理发展的规模与质量、协调发展与特色发展关系,循序渐进,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这样,教师就能够静下心来教书育人,学生就能静下心来刻苦学习,我们的工作才能不断改进。

  坚持科学民主。科学民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首先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校有两个制度,一个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决策制度,是在党内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校内民主,以集体领导实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一个是民主集中制,这是根本组织制度,凡是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措施,事前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咨询审议,并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最后形成全校师生的统一意志和行动。这两个制度都是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一部分,没有民主就没有科学决策、科学管理。要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整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民主形式,创新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探索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力。


坚持大学精神。大学精神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灵魂。好的制度,一定是有精神的制度,现代大学制度首先应该是具备现代大学精神的制度。一个大学没有精神,那不叫大学。大学精神的核心是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把这种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用制度固化下来,把这种精神内化为每一个人都要共同遵守的准则,使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干好自己的事情。大学制度虽然伴随着大学的发展而不断演化,但是大学的本质、大学精神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即对自然宇宙、社会和人类自身奥秘、规律的不懈探索和追求,对真理的极大真诚,对人类价值的充分尊重和坚持,实现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有机统一,都没有变。如果没有这种精神,没有共同的价值观,没有共同的追求,任何制度都是空的。所以,要对大学精神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对学校自身的精神有一个系统、深刻的了解。这样,我们建立的制度才能既符合现代大学要求,又符合学校实际。


文章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3年第17期。